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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4年1月17日 在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宇峰

  2023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笃行实干、忠诚履职,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法律监督,奋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我市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新实践。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202件,一线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104件,同比上升14.3%,工作成绩获中央、最高检领导肯定,多项工作获省领导和绍兴、嵊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例,省检察院、绍兴市检察院精品案例11例。干警个人受到绍兴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7人次,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全省检察业务标兵、绍兴市担当作为好干部等一批先进典型,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甘霖检察室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接待来自全国17个省市区的检察机关来院考察交流41批次。

  一、实干笃行感恩奋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站位护航平安嵊州。围绕护航杭州亚(残)运会胜利举办,依法办理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刑事犯罪案件,惩治危害公共安全、杀人、抢劫、强奸等8种暴力犯罪55件55人,打击涉黑涉恶犯罪8件102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22件117人,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191件295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相关涉网犯罪149件370人,织密网络安全防护网。审慎办理一批省、绍兴市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共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相关工作获绍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高水平服务发展大局。在市委和绍兴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成立嵊州市企业家法律服务中心,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由院领导牵头,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专业化闭环化处置涉企案件,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自中心成立以来,共开展检企沙龙、法治微讲堂等活动1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难题20余个,市检察院获评2023年度浙江省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示范单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办理的两起涉企刑民交叉案件入选绍兴市检察院精品案例,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72人,起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6人,共帮助受害企业追赃挽损2000余万元,助企纾困解难。

  高效能推动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全市“民情日记”基层治理实践,积极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工作指示,提档升级法律监督服务平台,打造“民情日记”数字检察应用。完善民情民意流转处置机制,全年共分析研判群众反映线索200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书33份,解决社会治理问题10余个。持续优化非法采矿数字监督模型,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件,挽回矿产资源损失1650余万元,相关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针对酒吧、KTV、旅宿场所等违规聘用、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助推职能部门整治相关场所10余家,整改问题5项,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数同比下降25%。

  二、厚植司法为民情怀,保障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聚焦“小案件”背后的“大民生”,以如我在诉情怀办好群众身边的“民生小案”。筑牢食药安全防线,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1人,并同步推进惩罚性赔偿工作。办理污染环境、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1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改善人居环境。办理绍兴市首例矿产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生态损害量化评估工作,依法向违法行为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8万元,守护绿水青山。

  携手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整合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力量,共同筹划建设融法律宣讲、社会帮教、教育惩戒等职能为一体的嵊州市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心。一年来,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13人,依法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8人,并落实“一对一”帮教,帮助迷途孩子重返社会。依法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20名未成年人提起追索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等民事诉讼。支持受侵害未成年人,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单位提起民事诉讼并获赔偿。

  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做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共受理各类信访案176件,均在3个月内实现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重信重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办理制度,成功化解一起发生于文革期间延续近40年的信访积案,厘清案件事实,积极争取上级院、市委政法委支持,并会同长乐镇开展工作,用“乡情”打动“民心”,化社会负面情绪为乡村共富正能量。坚持检察听证“应听尽听”,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以公开促公正。

  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能动履职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进一步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共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962人,批准逮捕362人,提起公诉1180人。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案件复议数分别同比下降6.7%、100%,推动案件质量持续提升。完善职务犯罪监检衔接机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形成反腐合力。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6.9%,一审服判息诉率97.2%,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探索构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规范、科学设置指标,该项工作入选最高检试点。

  进一步做准做精检察侦查。围绕最高检“加大力度,务必搞准”工作要求,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成为全省首批立案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14个基层检察院之一,检察侦查工作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构建“数字检察+检察侦查”工作模式,建成集信息研判、审讯指挥为一体的侦查办案指挥中心,打造数字化办案辅助系统,直接侦查办理某区法院执行人员赵某某渎职案、蒋某某渎职案,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与能力。强化核心关键证据的亲历性审查,自行补充侦查23件,办理的赵某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自行补充侦查,立案监督5人,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罪1人,其中追捕的首要分子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进一步做深做实民事检察。坚持监督权力与救济权利并举,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提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2件。建立执行监督法检联席会议制度,办理的张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坚持在监督中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办理某银行与周某某等人诉前财产保全监督案,降低查封措施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工作做法获最高检民事检察部门推广交流。

  进一步做大做全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等35件。秉持“一案三查”理念,将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针对某食品公司行政处罚被撤销7个月后,处罚信息仍置于政务平台,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情况,督促依法予以纠正。坚持行政违法当诉则诉,针对某镇政府怠于处置固体废物致使环境污染情况,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我管”促“都管”。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跟进不起诉案件后续处理,向行政机关移送需行政处罚人员120余人。

  进一步做好做活公益诉讼。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例、最高检典型案例1例,入选省、绍兴市检察院精品案例5例,工作获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省检察院、绍兴市检察院肯定,公益诉讼连续两年在绍兴检察系统考核中位居第一。持续打响“数字公益诉讼”品牌,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推动非法采矿、危化品运输存储等社会问题“智治”,监督模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工作经验在《中国检察官》刊发,干警受邀向省外检察机关分享工作经验10余次。深入推进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近2000万元,以公益守护助力“富乐嵊州”建设。

  四、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全面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时刻牢记嘱托,筑牢政治忠诚之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思践悟中铸牢政治忠诚,在实干争先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抓好调查研究,深入检视整改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章立制更加常态长效。落实上级院“检察官教检察官”工作部署,实施“艇湖砺剑”工程,为全院90后年轻干警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建立“一对一”导师帮带制度,磨砺年轻干警信念之剑、能力之剑、担当之剑。

  坚持党建统领,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检察工作第一要求,把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到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打造“艇湖蓝”党建品牌,建成极具检察辨识度的“1+X”党建阵地体系,入选全市首届“十佳党建品牌”,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双建”工作五星先进单位,党建工作获评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优秀成果。与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东阳市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党建联建工作,聚焦检察侦查、数字检察等工作开展合作共建。

  强化自我监督,淬炼严实纪律作风。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提升专项行动,引导干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守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建立执法司法风险点清单制度,开展廉洁风险排查,落实月度正风肃纪、季度思想动态分析等制度,防范廉政风险。深化“人大+检察”融合监督衔接机制,形成更强监督合力。

  2024年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市践行总书记“富乐”嘱托20周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改革创新履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打造浙中重要增长极,绘就富乐嵊州新蓝图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一是敢为善为,以更高站位护航平安嵊州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政治安全主动仗,审慎办理涉政治风险、涉社会舆情等案件,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电信诈骗等犯罪,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制度,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及被害人合法权益,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二是奋楫争先,以更优履职服务中心发展大局。贯彻市委、上级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持续发挥嵊州市企业家法律服务中心作用,全面落实检察助企护企举措,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法治服务。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治理,加强涉企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助力企业“两个健康”发展。

  三是守正创新,以更高质效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接访,以“力度、态度、法度、温度”切实化解信访积案。落实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措施,依法守护弱势群体权益。打响“青青草”法治品牌,打造嵊州市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以专项监督为切口,建设多跨场景应用,助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难题。

  四是凝心铸魂,以更高标准打造现代化检察队伍。坚持党建引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落实两个“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推动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动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抓紧抓实“艇湖砺剑”工程,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业务标兵,全面提升队伍的核心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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