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人: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为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向全体参保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1.不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维护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倡议全市参保人员积极参与到构筑医保基金安全的行动中来,共同抵制不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全面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绍兴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575-83276811
嵊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