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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蒋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月19日 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蒋 明辞去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上述事项报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3年1月19日 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章晓东为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月19日 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章晓东为嵊州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蒋 明的嵊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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