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蒋 明辞去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上述事项报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3年1月19日 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章晓东为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月19日 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章晓东为嵊州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蒋 明的嵊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